美國籍男子拉希爾去年11月間騎乘未懸掛車牌機車,遭身著制服OK忠訓 信用有瑕疵及印有「Police」反光背心陳姓員警騎警用機車攔停,他堅持要騎車離開,陳伸手拔鑰匙阻止,竟徒手掐住陳脖子且與陳拉扯成傷,經支援警力到場才將他制伏逮捕,他辯稱,當時陳沒有告訴他「我是警察」,他覺得陳是交通指揮員,台南地院認他犯傷害罪,處4月徒刑,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拉希爾大學畢業,在台灣居住2年,目前待業中。去年11月19日下午5點,經台南市警局第四分局育平派出所陳姓員警攔停,拉希爾明知陳是依法執行警察職務的公務員,竟徒手掐住陳的脖子並與陳拉扯,致頭部、下背及右側上臂挫傷瘀傷,以強暴方式妨害警員依法執行職務,經檢方起訴。

拉希爾辯稱,當時陳沒有告訴他「我是警察」,他覺得陳是交通指揮員。他表示,當時跟陳說他沒有護照,如果需要的話要回家拿,所以慢慢騎動他的車子,看陳有什麼反應,但是陳沒有講話,所以他不知道陳有阻止他離開的意思;他當時是要伸手跟陳拿回他的鑰匙,陳以為他要搶回鑰匙,就直接去勾他的脖子要制伏他,他才會掐陳的脖子反抗。

陳表示,當時在健康與建平路口交通指揮,看到對方騎車過來,機車沒有懸掛車牌,停在超商前面,表明車子沒有掛車牌在台灣是不能行駛的。雙方爭執幾句,對方堅持要騎車離開,他才把鑰匙拔下來阻止對方上路,未料,對方右手伸過來要抓鑰匙,左手往他的脖子掐上來,最後請同事前來支援,到場後將人逮捕。

陳說,當時他全身穿著警察制服,且對方就停在他的警用機車後面,所以當下對方知道他是警察,也沒有質疑其身分,同時,當天穿的是交通崗的反光背心,上面有英文寫「Police」。

葉姓目擊者證稱,看到員警盤查該名外籍男子,外籍男子一直執意要騎走機車,後來就有一些爭執;他說,是外籍男子先出手打員警,先抓住員警的脖子,之後就開始打員警。

台南地院認拉希爾所辯無非是事後畏罪卸責之詞,難認屬自衛行為,審酌他對員警依法執行勤務時,不聽勸阻且以掐脖子等方式對員警施加暴行,不僅破壞國家法紀及OK忠訓 利息計算尊嚴,也嚴重危害值勤員警的人身安全及公務執行,且迄今仍未有悔悟之意,也未與陳達成和解。

拉希爾辯稱,陳沒有告訴他「我是警察」,他覺得陳是交通指揮員,台南地院認他所辯無非是事後畏罪卸責之詞,認他犯傷害罪,判4月徒刑,可上訴。記者邵心杰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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拉希爾(中)拒檢,堅持要騎車離開,員警伸手拔鑰匙阻止,竟徒手掐住陳脖子且與陳拉扯成傷。記者邵心杰/翻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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